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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他卻沒能出縣城。

……

1996 年 11 月的那天,塘口倉庫發生爆炸前的傍晚,其實是有徵兆的。

那也是一段我曾遺忘的記憶,現在母親還給了我。

那天傍晚,我正在外面玩耍,陳殊路過,送了我兩支煙花棒,又給我一張紙條,叫我帶給父親。

紙條上寫著,有一批殘次品登記錯了,讓父親晚上去看一下。

我當時不認字也不懂事,只覺得陳殊送我煙花,他人真好。

父親下了班,我就把紙條給他了。

他看過後,晚上去了煙花倉庫。

卻未曾想到,那是一個陷阱。

一進倉庫,他就被人從背後迷暈了。

再醒來時,父親發現自己倒在地上,手裡拿了一把帶血的刀。

旁邊則是秦方被割了喉的屍體。

父親頓時明白了,原來秦方沒能離開,他被人殺了。

那個人還要把罪名嫁禍給父親。

不用想,肯定是陳廣的安排。

陳廣知道父親和秦方關係好,疑心他也有份,所以就讓陳殊安排了這一出,想把他們一起剷除。

母親發現父親久久未歸,有些擔心,出門去找父親。

趕到倉庫時,正看見父親對著地上的屍體發愣。

母親嚇了一跳,但她相信父親不會殺人,所以很快也明白了過來。

現在沒時間思考前因後果,必須立刻想辦法全身而退,否則很快就會有人被派過來當所謂的目擊證人。

父親看到滿倉庫的易燃易爆品,又看秦方身高體型和自己差不多,急中生智,有了個大膽的想法。

他脫下自己的衣服褲子鞋子,換到秦方身上,自己則穿上秦方的衣服,然後把倉庫里的煙花翻亂。

有些煙花的發射藥和爆炸藥泄露了,隨便一翻就激起倉庫里的金屬灰塵。

布置完後,父親拿走那把刀,兩人離開倉庫。

他囑咐母親趕緊回家,而後點燃一根煙,從倉庫通風口扔了進去。

……

那場爆炸是我父親一手策劃的,那具焦屍不是父親,而是秦方。

情況緊急,父親沒法考慮太多,只能先脫身。

而後父親在盛大煙花的掩護下離開小鎮。母親返回家中,又帶上我出門,裝作悲痛的樣子跟在人群中。

警方從事故現場抬出一具焦屍。屍體被炸得皮開肉綻,於是刀傷被覆蓋了;又被燒得面目不清,辨認起來很困難。

當年 DNA 檢測還未普及,警察只能根據多方證詞,屍體的身高體型,隨身攜帶的如鑰匙等不易被燒毀的物品,以及現場找到的衣物殘片,確認死者的身份。

陳廣陳殊本該是知情者,但他們不知為何沒有點破。

所有人都認定那具屍體就是父親,而秦方失蹤了,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。

我還太小,父母不想把我牽扯進來,所以父親囑咐母親要對我守口如瓶。

我因父親的死而遭受巨大的打擊,一開始以為父親是為了我去偷煙花,直到葬禮上陳殊送我煙花棒,我才想起了那天傍晚的事,才意識到或許是那張紙條把父親叫去了倉庫。

我當即在葬禮上尖聲哭叫。

母親怕我供出陳殊,點破原本沒有點破的事,會遭致陳家的報復,所以她立刻將我按在懷裡,堵住了我的嘴。

事後母親也反覆叮囑我,不准把那天陳殊叫我轉交紙條的事情說出去。

但我的關注點其實不在陳殊,而在我自己。

如果不是我把紙條帶給父親,父親那晚就不會去倉庫,也就不會死,是我害了他。

我愧疚自責,吃不下飯,睡不好覺,好不容易睡著了,半夜又會驚醒,幻視看見了窗外的煙花,然後大哭不止。

母親心疼我,為了讓我儘快走出來,她自學了心理學,日復一日地給我心理暗示。

那時候我才五歲,大腦發育還不完全,本來就會分不清夢境與現實。

母親給我心理暗示,叫我把現實中確實發生的事當成夢,再編造一些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填充進去,不斷強化編造的細節來沖淡原本的記憶。

最終,我遺忘了很多爆炸那天的細節。比如爆炸前,陳殊曾給我一張紙條讓我帶給父親;比如爆炸後,我撞見母親從外面回來,身上帶了硝煙味……

最好能把爆炸這件事也忘掉,但這事對我的衝擊太大,早已深深地印刻進腦海里,不可能遺忘。而且爆炸是公共記憶而非個體記憶,明面上父親也確實死了。<="<h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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