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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媽媽, 你才 38 歲, 你還這麼年輕,女兒還沒能帶你去看西藏的雪山,去阿根廷看大瀑布,去看北極極光, 你所憧憬的、這世界上最美好的一面,你都還沒看到,你怎麼捨得就這樣離開啊……」

「不要拋下我一個人, 我真的離不開你。媽媽, 求你爭取一下吧, 好不好?」

坐在被告席的母親淚流滿面。

好奇怪的話。

「全好」16

這案子幾經曲折, 現在真正結束了。

一切皆因 1990 年那場暴行而起, 賀遙遍體鱗傷地走了出來, 從此變得膽小懦弱, 不抵抗。

直到所愛之人死的那一天, 她失去了所有依靠,才重新做回了她自己,決心為了丈夫和女兒對抗到底。

新的犯罪事實, 即賀遙所犯下的 1996 年的爆炸罪, 由於證據不足, 公訴人並未補充起訴。

即便那才是賀遙的真正動機。

最終,法庭充分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動機、被害人過錯, 以及自首情節、認罪態度, 以被告人賀遙故意殺人罪, 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。

這意味著賀遙在緩刑期間只要沒有故意犯罪, 兩年期滿後就會自動減為無期徒刑。

無期徒刑並非終身監禁,只要服刑期間積極改造,表現良好,就有機會獲得減刑或假釋, 從而提前釋放。

這仍然是一段非常漫長的時間,是她犯罪後必須付出的代價。

但無論如何,人活著,就有盼頭, 有希望。

生命只有一次,生命是如此寶貴,還有那麼多風景沒有來得及看。

好在以後她們還有很長很長的時間。

(全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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