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酒足飯飽之後的去處?」
曹野心裡咯噔一下,莫不是因為孔雀打扮放浪,他們看上去就這麼像是會流連勾欄的登徒子嗎?
老闆也很快發現他會錯了意,好笑道:「這位客官,你誤會了,你還帶著女眷,我又哪裡敢說旁的地方……我說的,是咱們中州的鬥雞。」
曹野一愣:「鬥雞?中州也流行這個?」
此事對曹野來說自是不陌生。
他出身富貴,但因自小體弱多病無法遠遊,故而小時閒來無事時,就如尋常的公子哥,也常常偷跑出宅子,去看人鬥雞。
正所謂,博戲馳逐,鬥雞走狗,作色相矜,必爭勝者,重失負也。
鬥雞本就是一場賭博,勝者贏錢,敗者輸錢,故而就和鬥狗賽馬一樣,作為一種消遣,在民間一直久盛不衰。
勾娘沒看過鬥雞,一聽便來了興趣:「鬥雞說到底不就是兩隻雞啄來啄去,將另一隻雞啄死了便算贏了,這有何趣味可言?」
掌柜的搖搖頭:「姑娘此言差矣,我們這兒常說,鬥雞鬥犬,其樂無窮,城中善鬥雞者極多,前頭街上還住著鬥雞翁,專飼鬥雞,你們要是看過便知,他養的雞比狗還威猛,撲騰起來,一口就能啄掉人的眼珠子,尋常人根本不敢去招惹。」
「是嗎?」
曹野回想起他幼時也曾飼過一隻鬥雞,渾身雪白,威風凜凜,他那時戲稱那雞便是阮雲夷,從不吃敗仗,結果不出半月,那雞便自己啄開雞籠飛了,氣得他連喝了三天茯苓雞湯,後頭阮雲夷從北境回來意外知道此事,還因此笑他許久。
曹野笑道:「鬥雞的趣味在於下注,我小時也愛鬥雞,後頭給我爹發現了就不許我再斗,他老人家還說,此事比尋常賭坊還有癮……」
話說到一半,曹野卻忽像是想到什麼,臉色一變。
鬥雞,下注?
先前他便一直覺得奇怪,那武鬥場的莊家似是深諳此道,如今看來,中州本就好鬥雞,兩雞相鬥下注,其本質和兩名弟子相鬥下注並無不同,非要說有哪裡不一樣,那便是雞不通人性,須得由人捧上場去,而人則不同,為了利益,他們會自己走上賭桌。
「有鬥雞鬥狗……為何沒有斗人呢?」
他想得出神,竟是將心中所想直接說了出來,只讓那掌柜的臉色驟變:「公子!這話可不能隨便亂說啊!這人又不是畜牲,鬥起來萬一把人斗死了可是要償命的!誰敢斗啊?」
「不敢斗?」
眼看那掌柜的滿臉心虛,曹野在瞬間意識到,之所以店家會下意識說出不敢斗,那是因為在中州過去就曾有人斗過。
而想想也知,既然鬥雞鬥狗都其樂無窮,斗人又怎會沒有看頭?
思量一二,曹野讓掌柜的先退下,幾人交換了目光,似乎都有同感。
「沒想到吃這頓飯還能有意外收穫。」
事到如今,曹野終是不覺得這頓飯錢花的冤枉了,他忍不住笑起來:「看來明日我還是得去一趟中州官府,再查一下,除了鬥雞和鬥狗,中州過去,到底有沒有斗過人。」
第26章
又休養了一夜,翌日一早,曹野獨自一人回到中州州署,想要從這十年浩如煙海的案卷里尋找殺仙鬼線索。
他隱隱有種感覺,武鬥和殺仙鬼應當還有旁的聯繫,還有那個可疑的莊家……只可惜,武鬥一事他們無法直接去問太和弟子,否則,應當能知曉更多關於那莊家的事。
在過去,中州究竟有沒有以人相鬥的事?
有了上回在蜀州的前車之鑑,曹野更是不敢輕易同知州說他的目的,草草把人對付了便一頭扎進倉房,一找就是三四個時辰,一直到窗外日頭西曬,他卻還是沒有任何收穫。
怎會這樣……
若要認真計較,按律鬥雞也算博戲,凡賭財務者皆要罰杖,此事官府大多數時候雖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但若是賭上人命就不同了。
賭博再加傷人,一旦查到,輕則杖一百,重則流放三千里,而若是打死了人,那更是輕則殺頭,重則凌遲。
如此重罪,官府若是查到必然留下記錄,如今翻遍了這十年的重案要案依然沒有,那便只有兩種可能,一,官府與背後之人勾結,二,官府根本沒有查到。
看來,還是得去會會那位知州大人。
無奈之下,曹野也只得回到前廳,中州知州姓李,在此地為官十五年,為人謹小慎微,從未高升,故而也不曾見過曹野。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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