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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是「內容虛假」。

誰投訴了它,顯而易見。

花了如此大的功夫,畢姍姍當然氣不過,當即重新發了一遍。

幾小時後,又炸了。

之後的幾天,畢姍姍只要發出,一小時後立即就炸。

幾次之後,連「閃閃傳媒」的都一塊兒炸成煙花了。

「哈哈哈……」號都沒了,畢姍姍乾笑幾聲,「大公司,哈哈哈哈……小GG人,哈哈哈哈。」

「換個平台」是當然的,畢姍姍又註冊了微博、抖音、小紅書等。

還在知乎上四處回答,比如,在「極致的惡是什麼?」的問題下,又貼上自己的小作文,甚至還自問自答。

然後,在各媒體上一一炸掉了號。

一開始,畢姍姍貼完文章後整個人都十分緊張,幾分鐘就查看一下那篇文章還在不在,但幾天後她就習慣了,淡定地等待炸號。

不僅如此,畢姍姍還收到兩封「明嫣堂」的律師函,在第一封律師函里律師警告畢姍姍:如果再不老老實實的,就等著馬上吃官司吧。

而在第二封律師函里,律師更加凶相畢露,說畢姍姍若繼續發小作文,明嫣堂會選擇報警,按照「誹謗」處理這事,把畢姍姍丟進大牢蹬縫紉機和吃牢飯,因為「畢姍姍的謊言已經給明嫣堂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」。

「我沒有說謊!我不相信會吃牢飯。」畢姍姍告訴自己,把律師函丟進馬桶。

在這樣的氛圍之下,畢姍姍訴「明嫣堂」的案子被立案之後,簡直地理所當然地,「明嫣堂」的法務人員表示絕不接受調解。

畢姍姍的選擇是毫無疑問的「接受調解」,因為她只想要拿到錢,可明嫣堂不接受調解。

而且明嫣堂非但不接受調解,還對畢姍姍提出了反訴!

訴畢姍姍與「閃閃傳媒」侵犯「明嫣堂」名譽權,說畢姍姍在的文章已侵犯權利,想逼畢姍姍撤訴。

見明嫣堂是起訴自己「侵犯名譽權」,都不敢起訴自己誹謗,畢姍姍根本不理,讓明嫣堂訴明嫣堂的,她自己訴她自己的。

她自己訴明嫣堂的能贏就行。

至於明嫣堂訴她自己的,無所謂啊,明嫣堂肯定能贏,法院也肯定判她這邊在各媒體上公開致歉之類的,可她這張臉值幾個錢啊?早就不要了。

然而還是那個問題,「訴訟」時間過於長了。

她根本就等不了了。

可不管發什麼,都立即炸。

她這件事又沒有到值得別人「轉載」的地步。其他人不討論這事,信息只在她一個人這,太容易被投訴、也太容易被扼殺了。

除非搞出更多熱度。

可是,還能是什麼呢?

畢姍姍愁。

她冥思苦想。

還有什麼能當作武器?

…………

這天晚上,喝了點酒的畢姍姍突然之間靈光一現!

她急急忙忙爬起來,在電腦前打開一個視頻軟體操作了番,接著又在「閃閃傳媒」的帳號發了一篇新的東西——當然,是她已經炸過N輪後的「閃閃傳媒」新帳號,重生了的閃閃傳媒。

她這時候已經殺瘋了,為5萬塊變成顛婆,她說:

【「明嫣堂」還虐待明星!】

【「明嫣堂」讓明星趴在垃圾桶上寫簽名!人家帥哥有素養、有操守,沒說什麼話,甲方公司讓趴垃圾桶他真的就趴垃圾桶,只想著必須完成活動,可我們這些合作方卻一個個都看不過眼啦!

好脾氣的大帥哥是要被珍惜的,不是要被欺負的,OK???

明嫣堂,快還我的錢!】

配著文字,畢姍姍還發了一條遮了臉的現場視頻。

視頻裡面,顧乘泠的一張臉上被打了個白底紅框的圓圈,上面寫著一個「帥」字。

畢竟不能侵犯肖像權。

顧乘泠沒註冊微博,畢姍姍也聯繫不了他,但畢姍姍覺得自己說對方帥說對方好,替顧乘泠也弄點熱度,應該不是一件壞事。畢竟顧乘泠想紅起來、想賺2000萬呢。

何況,她也真的顧慮不了太多事了。

這條微博下,畢姍姍圈了幾個微博上面的營銷號,接著就去睡大頭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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